Tuesday, May 13, 2008

不可改變你那壞習慣




我有一個壞習慣跟了我很多年,就是我很喜歡咬手指。

說得上是壞習慣,內容當然是益處欠奉,壞處滿載。
咬手指有多無益?因為你不能廿四小時都有機會洗手,
無論睇書、搭車、行街都好,只要你的手碰過任何公眾地方,
再把手指放入口中,機本上你已經同親吻土地無分別,
各種可愛的細菌都會進駐你的口腔,再轉車到你身體
其他部位長駐候教。簡單來說:「唔合衞生囉!」

而且外觀都是主因。

如果閣下見到一個人的指甲奇短,即是指甲前端離指頭
還有一段距離,他九成是「行家」。因為是用口不是用
指甲鉗的關係,指甲大都被咬至奇形怪狀,近望都相當嚇人。
而且有時咬得太深,輕則痺痛,重則血流如注。

我從少已被老爸責怪我咬手指,罵也不知罵了多少遍,
差不多所有女朋友都對此反感,見一次便黑一次面。
我試過忍耐,試過當指甲長至適合「咬」的長度便立即剪掉,
更試過把雙手放在腿下,防止無聊時自然地咬上一口。
但最長的「衞生期」,好像都不超過一個月。

我既然這麼清楚咬手指的壞處,又會被罵和黑面,
為什麼我都改不了呢?

就如感情,一旦你喜歡上一個人,認定了一些感覺,
你會因為被人罵兩句便自動放棄那份心意嗎?
無論坐着站着,無論看不看見那個人,有沒有將來,
她都會在你的腦中浮現,不斷地牽動着你的情緒。
因為你真的喜歡了她啊。

所以,無論誰也別再勸我停止咬手指。就算你問我,
我也不知是何時開始喜歡了,為什麼會喜歡,
我也想去改,去放棄,不想再做這問題多多的行徑,
但我改得了的話便早改了,所以縱使會流血,會痛,
會被千夫所指,教壞小朋友,我也不會改變。

就是因為我喜歡,真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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